2015年11月27日点军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点军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点军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融资贷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由点军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融资贷款37.1亿元,专款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其融资贷款资金不得用区级财政担保,不得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偿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