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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婚内出轨赠财产?法律:无效!退钱!
【浏览人次:  发布日期:2025-07-11  字体:

婚姻关系中  

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的经济根基

但若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

赠与第三者

不仅伤害配偶感情

更涉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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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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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情人王女士同居,并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等方式赠与大额财产;被妻子李太太发现后,李太太诉至法院后,要求返还所有财产。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王女士返还受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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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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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大额消费支出和部分小额消费支出),既未经配偶同意,无权进行处分,同时也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这种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第三者接受财产无法律依据,理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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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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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遇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合同、聊天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法律不会让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受损,也不会纵容违背道德与法律的不当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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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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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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