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郑氏兄妹的母亲李奶奶住院治疗,有人给他们推荐了一款手术意外保险,说是如果术后出现后遗症可以获赔一笔赔偿金,两兄妹一算账,可以作为一个后期治疗的保障,就高高兴兴地交了钱,哪知道因为进入手术室提前了12分钟,理赔的时候却被保险公司拒赔。
原来,两兄妹投保的保险单上明确记载保险期为“2024年08月11日23时32分起至被保险人办妥出院手续当日二十四时止发生的事故”,但是老母亲进入手术室做手术的时间是2024年08月11日23时20分,保险公司认为手术时间早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拒绝理赔。两兄妹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要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定,保险公司向郑氏兄妹销售的这款产品是通过线上方式投保的,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没有按法律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和明确说明,而保险期间的约定对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巨大,如符合免责条款的要件,则应和其他免责条款一样由保险公司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现保险公司违背该义务和契约精神,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